第一条: 为适应象棋运动的普及和发展需要,规范象棋棋手等级分制度,科学地反映棋手的实力等级,特制定本计算与实施办法。
第二条: 象棋棋手等级分是用来衡量棋手现时水平的基本数据,是棋手棋艺水平高低的标志。由中国象棋协会根据棋手在统计期限内的等级分赛成绩计算确定。
第三条: 凡计算棋手等级分的比赛,统称为等级分赛。包括:
第四条: 经计算确定的活跃棋手等级分,由中国象棋协会每年 1 月 1 日、6 月 1 日和 10 月 1 日各公布一次,相应的统计期限分别为:
公布的最低数字:男子为 2301,女子为 2101。
第五条: 凡跨越统计期限的非连续性比赛(如象甲联赛),其等级分按相应统计期限分段计算;其他跨越统计期限的连续性比赛,其等级分均列入结束日统计期限内计算。
第六条: 凡属新获得等级称号(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的棋手,其等级分在下届公布时作下列调整:
如本人等级分现已超过上述相应数字时,则维持现状不变。
第七条: 有等级分棋手如自本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连续一年未参加等级分赛,则在下年度 1 月 1 日公布时起,即列为不活跃棋手,由中国象棋协会保留其等级分值,待其参加等级分赛时即可激活为活跃棋手。
中国象棋协会保留不活跃棋手等级分最低数字:
若不活跃棋手等级分低于以上最低数字,则取消其等级分。
第八条: 常用术语及符号:
第九条: 等级分的计算步骤:
We = N × P
;△R = K × (W - W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