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第五章:裁判细则

第22条:提和的裁定

22.1 提议和棋的基本规则

提议作和必须在自己用时内提出,提和方不得撤回提议。对方口头表示不同意或继续对弈,则为拒绝和棋。任何一方提和次数不得多于对方两次。

22.2 自然限着和棋的裁定

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定的和棋要求,裁判经停钟审核属实,即应判和。如不属实,判提出方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扣除5分钟继续对弈,若因此而超时,则判负。为保证赛程进行,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时,即使双方均未提出审核要求,亦可停钟进行审核。

审核回合时,提出方"将军"最多只计10着。

22.3 记录不完整时的审核限制

对局记录漏记或无法辨认的着数超过4着的一方提出"自然限着"、"待判局面"的审核要求,裁判不予受理。

22.4 提请审核的时间顺序

一方棋手在自己的时间内提请裁判审核后,无论对方立即续走了下着或提出后超时,因提案在前,裁判均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