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第四章 比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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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处分权限
18.1
监局裁判有权作出警告处分。
18.2
裁判长有权作出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的处分。
18.3
竞赛组织机构有权作出除名处分。对除名者,按退出比赛处理。
18.4
竞赛组织机构可以向相应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对使用象棋软件作弊等严重违纪的棋手作出停赛、取消等级称号及终身禁赛的处分。
18.5
在积分相同时,把受到18.1和18.2款处分的人(队),按其轻重程度和次数,依次排列在最后几个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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