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第一章:行棋规定

第4条:胜、负、和

4.1 判负条件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4.1.1

被"将死";

4.1.2

被"困毙";

4.1.3

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参见3.4款;

4.1.4

形成待判局面,为单方"长将";

4.1.5

形成待判局面,为一方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1.6

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对局;

4.1.7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4.1.8

全国比赛一次,省级(含以下)和全国少年赛(含以下)比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

4.1.9

两次未走棋先按钟;

4.1.10

三次犯规;

4.1.11

在同一"自然限着"阶段内,第二次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4.1.12

宣布认输;

4.1.13

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4.2 和棋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

4.2.1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2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4.2.3

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回合中(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均未吃过棋子。

4.3 25回合内提和规则

每局棋在25回合(含)内,原则上双方均不得提和。如此时形成双方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计3个循环),由红方变着,不变判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