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第三章 比赛通则

第10条 比赛办法

10.1 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或双循环制。循环赛对局秩序表参见附录二。

如人(队)数较多,可以根据棋手(队)的最新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进行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同名次或交叉决赛。

10.2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排制。

定位编排法的编排原则和编排方法参见附录三。

10.3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败淘汰制、双败淘汰制或交叉淘汰等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和单淘汰制附加赛对局秩序表参见附录四。

10.4 组合赛制:

根据比赛需要,可综合采用多种赛制。

10.4.1 积分晋圈淘汰制:

这是积分编排制和淘汰制相结合的一种赛制。具体方法:第一阶段采用积分编排,通过若干轮次录取相应人数,参加第二阶段的淘汰赛。

10.4.1.1

一轮制淘汰赛。第一阶段排名1、2名的,进行冠亚军决赛;排名3、4名的,争夺铜牌。

10.4.1.2

两轮制淘汰赛。第一阶段第1名对第4名,第2名对第3名,胜者进行冠亚军决赛,负者进行三四名决赛。

10.4.1.3

淘汰赛慢棋抽签选择先后走。

10.4.1.4

淘汰赛慢棋也可由第一阶段名次列前的棋手选择先后走。

10.4.2 积分末位淘汰制:

这是积分编排制和淘汰制相结合的又一种赛制。具体方法:在赛程过半时,规定以后每一轮淘汰若干名积分最低的棋手,直至保留若干名棋手参加最后一轮比赛。

10.4.3 N+1赛制:
10.4.3.1

采用积分编排制赛N+1轮,第N轮结束后排名前2名的棋手,无论之前是否碰过,进行冠亚军决赛,其他棋手进行第N+1轮积分编排赛确定第3名及以后名次。

10.4.3.2

冠亚军决赛,先平衡双方的先后手,如果双方前面轮次先后手次数一样,由第一阶段名次列前的棋手选择先后走。

10.4.3.3

截至第N轮对过冠亚军的棋手,其对手分按两位棋手N轮赛后得分加决赛慢棋得分即共计N+1轮得分之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