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第三章 比赛通则

第 14 条 名次确定

14.1 个人循环赛名次确定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区分: 小分(所胜对手的全部积分与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之和)、胜局、直胜、犯规、后走局数、对局时后走、后走胜局。遇轮空均不计算成绩和先后手。

在一局双循环制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两次单循环小分之和)、胜局、直胜、犯规、后走胜局,如仍然无法区分,则依次比较第一个循环的积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后走局数、对局时后走、后走胜局。

14.2 两局或多局循环制个人比赛

在两局或多局循环制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场分排列名次,场分多者列前。如场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区分: 局分总和、胜局、直胜、犯规、后走胜局。

14.3 积分编排制个人比赛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可按下列相关条款及条款中所列顺序依次区分:

14.3.1

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后走胜局。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4.3.2

累进分(每轮积分相加总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后走胜局。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等,则再去除第二轮的积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4.4 比赛开始前退出的处理

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如系循环制且剩余为双数,应重新抽签。如系积分编排制,可考虑补足双数。一旦出现单数,凡轮空者的成绩按胜局计分,团体成绩按胜场计分,其对手分按有分棋手(队)中的最低得分(不包括 0 分)处理;如少于(不含)七轮或 16 人(队)时,其对手分按有分棋手中最低得分的 50%(一半)处理。

14.5 一局循环制团体比赛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 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后走局数,后走胜局,直至区分。遇轮空均不计算成绩和先后手。

14.6 一局双循环制团体比赛

在一局双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胜场、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时,以附加赛区分。

14.7 一局积分编排制团体比赛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 团体对手分(所对弈过队的场分总和)、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名次,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4.8 按总局分排名的积分编排制团体比赛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也可根据各队的总局分排列名次,多者列前。

14.9 队员总分制比赛

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比较最高个人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