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第二章:比赛规则

第7条:记录

7.1 在要求棋手记录的比赛中,双方应在对局过程中逐着认真记录,字迹应清晰准确。每漏记 4 着判犯规一次;每漏记 8 着(含)以上,直接判犯规两次。
7.2 如果记录无法辨认或雷同,等同漏记,经裁判确认后,按 7.1 款精神予以判处。
7.3 对局终了,裁判员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录谱由胜方负责输入对局着法;和局则由红方负责输入对局着法。
7.4 如棋手拒绝执行 7.1、7.2、7.3 条款规定,裁判可引用 4.1.13 条款判其作负。
7.5 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
完整记录
回合 红方 黑方
1 炮二平五 马 8 进 7
2 马二进三 车 9 平 8
3 车一平二 炮 8 进 4
简写记录
回合 红方 黑方
1 炮 2 5 马 8 7
2 马 2 3 车 9 8
3 车 1 2 炮 8 4
如果一方兵种的子在同一道直线上,在走动其一时,记录应用“前”“中”“后”来表明,如前马退四 (前马 4)、后车平六(后车 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