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第二章:比赛规则
目录
第7条:记录
7.1
在要求棋手记录的比赛中,双方应在对局过程中逐着认真记录,字迹应清晰准确。每漏记 4 着判犯规一次;每漏记 8 着(含)以上,直接判犯规两次。
7.2
如果记录无法辨认或雷同,等同漏记,经裁判确认后,按 7.1 款精神予以判处。
7.3
对局终了,裁判员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录谱由胜方负责输入对局着法;和局则由红方负责输入对局着法。
7.4
如棋手拒绝执行 7.1、7.2、7.3 条款规定,裁判可引用 4.1.13 条款判其作负。
7.5
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
完整记录
回合
红方
黑方
1
炮二平五
马 8 进 7
2
马二进三
车 9 平 8
3
车一平二
炮 8 进 4
简写记录
回合
红方
黑方
1
炮 2 5
马 8 7
2
马 2 3
车 9 8
3
车 1 2
炮 8 4
如果一方兵种的子在同一道直线上,在走动其一时,记录应用“前”“中”“后”来表明,如前马退四 (前马 4)、后车平六(后车 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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